國際貿易術語匯總(附六種常用貿易術語詳解)
發布時間:2023-06-17 10:51:16貿易術語分類
Incoterms 2000 共解釋了 13 種貿易術語,分別以 3 個字母的符號作為 13 種貿易術語的代碼,又將 13 種貿易術語按賣方責任由小到大、交貨地點與賣方所在地距離由近到遠進行排列,按各種術語的共同特點分別歸類,分成 E、F、C、D 四組。
1、E 組?
E 組為啟運術語,只有一個術語: 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2、F 組?
F 組為主運費未付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交給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包括以下 3 個術語: (1)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2)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3)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3、C 組?
C 組為主運費已付術語,包括以下 4 個術語: (1)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指定目的港。 (3)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4)CIP(Carriagean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 組術語的賣方必須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并支付到合同規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正常運費。其中 CF 和 CIP 的賣方尚需負責投保貨物運輸險并支付保險費。賣方還需承擔作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CFR、CIF)或在發貨地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接管(CPT、CIP)之前,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以及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并于貨物越過船舷或交付承運人接管時轉移給買方。?
4、D 組?
D 組為到達術語,包括以下 5 種術語: (1)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2)DES(Delivered Ex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3)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4)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5)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 按這類術語,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擔貨物交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六種常用貿易術語詳解
1 FOB FOB 亦稱「離岸價」,是指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術語成交,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同時要求賣方對出口貨物結關。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將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裝上買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貨運單據,或等同的電子單證。? (2)買方義務 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期、船名、裝船地點及時通知賣方。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接受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和單據,并支付貨款。 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3)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① 與美國對 FOB 術語的解釋存在差異。 a. 美國對 FOB 術語解釋為在任何一種運輸工具上交貨。《1941 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將 FOB 術語分為 6 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與 Incoterms 2000 所解釋的 FOB 術語相近。 b. 在結關手續方面,美國規定賣方只是在買方請求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協助買方取得出口證件。這與 Incoterms 2000 中要求賣方自行出口結關并承擔相應費用的解釋不同。 c. 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艙為界,而是以船舷為界,即賣方應承擔貨物裝到船上為止所發生的丟失和殘損責任。因此,我國外貿企業在與美國和其他美洲國家出口商按 FOB 術語洽談進口業務、簽訂合同時,應在 FOB 術語后加注「Vessel」字樣,并列明裝運港名稱,同時,應明確由賣方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支付一切出口稅捐及費用。在出口業務中,應明確賣方承擔的風險到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② 裝船費用的負擔 按 FOB 條件成交的大宗商品,買方通常采用租船運輸。買賣雙方對包括理艙費和平倉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由誰負擔需進行洽商,并在合同中作具體規定,通常是在 FOB 術語之后列附加條件,從而產生了以下 FOB 的變形: a. FOB Liner Terms(班輪條件)。指所有裝船費用如同以班輪運輸那樣,全部加在運費里,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 b. FOB under Tackle(吊鉤下交貨)。指賣方僅負責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從貨物起吊開始的裝船費用由買方負擔。 c. FOB Stowed(FOBS,包括理艙費)。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負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進入艙底后,對其進行安置、整理和墊隔所支付的費用。 d. FOB Trimmed(FOBT,包括平艙費)。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并負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為保證航行時船身平穩和不損壞船身結構,對大宗散裝貨物進行削平、整理所支付的費用。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還采用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包括理艙和平艙費)來表示賣方負擔所有裝船費用,適用于租船運輸下由賣方負責裝船作業的情形。? 上述 FOB 的變形只是用以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并不改變 FOB 的性質,即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及交貨地點。
2 CIF CIF 亦稱「到岸價」,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裝運后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和租船或訂艙,支付保險費和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與 FOB 相比,CIF 賣方責任加重,需增加辦理保險與運輸,并支付相應費用。買賣雙方主要義務如下: (1)賣方義務 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辦理貨物保險,支付保險費。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等同的電子單證。? (2)買方義務 辦理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按合同規定付款贖單。? (3)運用時的注意事項 ① CIF 合同采用象征性交貨 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而言的,是指賣方只要在約定地點按期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各項單據就算完成交貨義務,無須保證到貨。所以,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這樣的交易也被稱為單據買賣。實際交貨則要求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真實地交給買方或其指定人,保證安全到貨。 CIF 合同屬裝運合同性質,賣方只要保證裝船交單,即不保證到貨,也不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之后的風險,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只要賣方如期提交合格的單據,即使貨物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付款。因此,在 CIF 合同的談判中,要防止出現要求賣方保證到貨或以到貨作為付款條件的陷阱條款。反之,如果賣方交單不符,即使合格貨物安全到達,買方仍有權拒付貨款。還需要澄清的是賣方交單只是其獲得貨款的前提條件,他仍然要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要求,買方即使已經付款,仍有權拒收貨物并追償已付款項。 由此可見,單據在 CIF 合同的重要性。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賣方在什么時候、什么地方提交什么單據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地,出于及時收匯的愿望,賣方會在貨物付運后盡快交單。但雙方同意遠期付款時,賣方就不會心急去交單。這樣會使買方喪失在運輸途中以轉賣單據方式轉售貨物的權利。所以,國際上有賣方應盡快交單的默示責任。? ② 卸貨費用的負擔 和 FOB 相類似,如大宗貨物 CIF 合同使用租船運輸,在目的港由誰來支付卸貨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一般也采用在 CIF 術語之后列附加條件,由此產生以下 CIF 的變形條件: a. CIF Liner Terms(班輪條件)。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賣方)負擔。 b. CIF Ex-ship’s Hold(艙底交貨)。由買方自行啟艙,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到碼頭的卸貨費用。 c. CIF Ex-tackle(吊鉤交貨)。由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d. CIF Landed(卸到岸上)。賣方負責將貨卸到岸上,并負擔由此引起的費用。 CIF 的變形也只是說明卸貨費負擔問題,不會改變 CIF 的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界限。 ③ 美國的特殊解釋 美國定義的 CIF 是指定的目的地,泛指目的港和目的地的任何港口和內陸地點,因而適用范圍更廣。?
3 CFR CFR 亦稱「到岸價」,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及時通知買方。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失的風險,并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貨物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FR 與 CIF 合同中關于買賣雙方義務的劃分基本相同,而且 CFR 合同在解決卸貨費負擔問題上所采用的方法也與 CIF 一致。二者不同之處僅在于:CFR 合同下,貨運保險手續由買方自行辦理,并支付保險費。但賣方在裝船后需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能及時辦理貨運保險,否則,賣方需承擔因買方未及時辦理保險而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上述 3 種適用于海洋和內河運輸的貿易術語,就買賣雙方而言,在風險劃分上是一致的,主要區別在于雙方承擔的責任、辦理的手續和支付的費用不同。
4 FCA FCA 是由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同時提交商業發票或等同的電子單據,就算完成交貨義務。賣方承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買方要自費辦理運輸,承擔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將有關承運人名稱、交貨時間與地點及時通知賣方,辦理進口結關手續,按合同規定收取貨物和支付貨款。 運用 FCA 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1)交貨地點和方式 由于 FCA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它的交貨地點也要因運輸方式而異,通常要在合同中作明確規定。如鐵路貨運站、啟運機場、集裝箱碼頭、指定交貨點等。無論采用哪一種運輸方式,也不區別集裝箱貨與非集裝箱貨,賣方只要在其處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將貨物裝上買方或其代理指定的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或賣方在其處所以外交貨點將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之下,甚至無須將貨卸離賣方的運輸工具,就算完成向承運人交貨的義務。 (2)風險轉移與費用承擔 對 FCA 合同雙方來說,風險轉移與費用承擔的分界點在賣方向承運人交付貿物時。當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以約定的方式向承運人交付貨物時起,貨物風險轉移至頭方,并由買方承擔貨物交付時起的與貨物有關的費用。 鑒于出口結關手續由賣方辦理,因而,由買方而非買方承擔出口支付的海關費用、關稅、捐稅和其他費用。但這是以買方及時而充分地通知賣方運輸事宜為前提的。如果買方未指定承運人或代理人,或代理人未接管或未通知賣方,則貨物風險及費用從約定交付日或約定交付期屆滿日起由買方承擔。?
5 CPT CPT 術語下,賣方訂立運輸合同,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接管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交貨后及時通知買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并提供約定的各項單證或等同的電子單證;買方則應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接管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辦理貨運保險和支付保險費,在目的地接卸貨物,并按合同規定領取單證和支付貨款等。 運用 CPT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中要明確裝運期和目的地指定地點,以便賣方選定承運人和實施運輸。 (2)為保證賣方運輸與買方投保的銜接,明示賣方及時通知買方貨已交付的責任,有助于日后糾紛的妥善解決。 (3)在允許買方確定裝運時間或目的地時,訂明買方負有對此及時通知賣方義務的條款也十分必要。當買方因市場波動等原因不通知或延遲通知致使賣方無法按時裝運時,由此產生的風險及額外費用由買方承擔,時間始于規定的啟運日或裝運期屆滿之日。?
6 CIP CIP 術語是指賣方除具有 CPT 術語相同的義務外,還需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 與 CIF 相似,CIP 合同也屬于裝運合同,賣方按運輸合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貨物后,交貨義務完成,無須保證到貨。此外,賣方通常是根據買賣合同約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事先未在合同中規定保險險別和保險金額,按慣例賣方只需按最低責任的保險險別和最低保險金額投保,最低保險金額為合同金額的 110%。 FCA、CPI 和 CIP 三種貿易術語是從 FOB、CFR 和 CIF 這三種傳統術語發展而來的,其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也有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FOB、CFR 和 CIF 僅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而 FCA、CPT 和 CIP 則適用于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 (2)交貨和風險轉移地點不同 FOB、CFR 和 CIF 的交貨地點及風險轉移地均以裝運港船舷為準。而 FCA、CPT 和 CIP 則需提前到貨交承運人(多式聯運時為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 FOB、CFR 和 CIF 的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CFR 和 CIF 還需要支付到目的港為止的正常運費。 但貨物裝船是一系列連續的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 FOB 合同中,需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責,CFR 和 CIF 合同則要確定卸貨費由何方支付。 而涉及水上運輸的 FCA 的賣方費用承擔提前到貨交承運人為止,所以裝卸船的費用自然包含在運輸合同中由辦理運輸的買方支付。 至于 CPT 和 CIP 的賣方,則需支付向后延伸到目的地為止的運費,其中包括了裝卸船費用,費用的劃分十分明確,無須特別指明。 (4)提供的貨運單據不同 FOB、CFR 和 CIF 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海運提單,而 FCA、CPT 和 CIP 術語則需要視運輸方式而區別,由鐵路運單、公路運單、郵包收據和多式聯運單據等多種選擇。
